州官放火(6分)
田登作郡①,自讳②其名。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“灯”为“火”。上元③放灯,吏人书榜揭於市曰: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” (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)
注:①作郡,治理郡县。②讳,避讳,畏忌人家直称的名字。③上元,阴历正月十五。
18、解释下面加点词。(2分)
⑴触者必怒( ) ⑵于是举州皆谓“灯”为“火”( )
19、翻译:吏人书榜揭於市曰: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” (2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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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、这则故事后来衍化为俗语,这个俗语是:_____________ (2分)
参考答案:
18、(2分)⑴违背,冒犯。⑵全,全部。
19、(2分)当差的书写告示说:"本州按照惯例放火三天。"并把告示牌挂在街头。
20、(2分)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。
翻译:
田登做了州官,把自己的名字变成忌讳。(由于他名字的“登”,与“灯”谐音。他不许身边的人,在谈话时,说到任何一个与“登”同音的字。)触犯了他这规矩的人,必定(让他)大怒。官吏、兵卒大多(因此)遭受鞭打。于是全州的老百姓,只好称“灯”为“火”。正值上元节放灯的日子,(官府)允许人们在州的辖区内游览赏玩。于是官吏就在发布于闹市的文书上写道:“本州按照惯例,放火三天。”